唑來膦酸
來源:江蘇盛迪醫(yī)藥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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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1952
- 英文名稱:Zoledronic Acid
- 產品類別:化學藥品
- 劑型:原料藥
- 規(guī)格:----
- 生產地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浦工業(yè)區(qū)金橋路
- 批準日期:2015-09-02
- 藥品本位碼:86901445001334
- 相關疾病
高鈣血癥
- 適應癥
用于骨轉移瘤及惡性腫瘤引起的高鈣血癥。
- 不良反應
1.心血管系統(tǒng):約10.5%的患者出現低血壓。
2.中樞神經系統(tǒng):骨質溶解性骨轉移瘤和佩吉特病患者用藥后,常見疲勞,且與劑量無關。惡性腫瘤高鈣血癥患者用藥后,可引起焦慮和失眠。
3.代謝/內分泌系統(tǒng):在出現早期抗吸收作用時,可見血磷濃度降低和無癥狀性低鈣血癥,且與劑量呈相關性。罕見低鎂血癥。
4.肌肉骨骼系統(tǒng):有出現下頜骨、上頜骨或上下頜骨的痛性骨外露的報道。2004年FDA警告:本品可致頜骨壞死。
5.泌尿生殖系統(tǒng):有腎功能惡化進展為腎衰竭并需要透析的報道。
6.肝臟:罕見肝酶升高。
7.胃腸道:偶見念珠菌性感染(念珠菌病)引起的口腔痛或咽喉痛。
8.眼:偶見眼激惹和結膜炎,罕見鞏膜炎。
9.其他:約30%~44%的患者出現劑量相關性發(fā)熱,多在用藥后5天內出現,但大多數癥狀較輕。曾有引起非特異性流感樣癥狀(包括發(fā)熱、寒戰(zhàn)、骨痛、關節(jié)痛和肌肉痛)的報道。 - 禁忌
1.對本品及賦形劑或其他雙膦酸鹽過敏者禁用。
2.有嚴重腎功能不全的骨轉移瘤患者[血清肌酸酐濃度≥3mg/(L·min)]禁用。
3.本品的妊娠安全性分級為D級,孕婦禁用。
4.尚不明確本品是否能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婦女禁用。 - 注意事項
1.輕中度腎損害者(血清肌酸酐<400?mol/L),無需調整劑量;嚴重腎損害者(血清肌酸酐>400?mol/L)者,需在權衡利弊后才可使用。
2.伴有惡性高鈣血癥的患者給予本品前應充分補水。
3.尚未確定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凍干粉經無菌溶解和稀釋后,應立即使用。從溶解、稀釋、在2~8℃冰箱內貯存至最后使用的全過程不應超過24h。
5.給藥前應監(jiān)測血清肌酸酐濃度,定期監(jiān)測血鈣、血磷、血鎂濃度。長期用藥者,應每3~6個月檢查患者是否患有白蛋白尿和氮質血癥。
6.藥物過量可致血清中鈣、磷、鎂水平過低,可靜脈給予葡萄糖酸鈣、磷酸鉀或磷酸鈉、鎂補充。 - 包裝
袋裝
- 外用藥
否
- 有效期
24個月
- 國家/地區(qū)
國產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的妊娠安全性分級為D級,孕婦禁用。
- 兒童用藥
尚未確定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氨基糖苷類同時使用能夠產生降低血鈣的疊加作用,從而導致長期低血鈣,需格外小心。在治療過程中也應注意低血鎂的發(fā)生。
2.本品不得與含鈣溶液配伍使用,應與其他藥品分開進行單次靜脈輸注。
3.有腎功能惡化的惡性腫瘤高鈣血癥患者,合用沙利度胺,可增加引起腎功能不全的危險性。
4.利尿藥與本品合用時只能在充分補水后使用。 -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可致血清中鈣、磷、鎂水平過低,可靜脈給予葡萄糖酸鈣、磷酸鉀或磷酸鈉、鎂補充。
- 藥物毒理
本品是一種特異性地作用于骨的二磷酸化合物,主要是抑制骨的再吸收。在體外可抑制破骨細胞凋亡,還可通過與骨的結合阻斷破骨細胞對礦化骨和軟骨的吸收。還可以抑制由腫瘤釋放的多種刺激因子引起的破骨細胞活動增強和鈣釋放。
- 藥代動力學
1.本品2mg、4mg、8mg、16mg單劑量輸注,藥代動力學數據有劑量依賴性。本品經體循環(huán)快速雙相消除,半衰期為t1/2α0.23h和t1/2β1.75h,繼之以終點半衰期為167h的長相消除。
2.本品經腎臟以原形排出。在給藥后的24h內,44%±18%的給藥量從尿中排泄,其余主要與骨組織結合,隨后緩慢釋放進入全身循環(huán)再經過腎臟消除。
3.本品與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22%,且與藥物濃度無關。本品全身清除率為(5.6±2.5)ml/(kg·h),與劑量無關,也不受性別、年齡、種族和體重的影響。輸注時間從5min增加到15min,輸注終點本品濃度可下降30%,但不影響AUC。藥動學參數的個體差異顯著。 - 貯藏
密封,置陰涼處。
- 用法用量
靜滴。
1.治療骨轉移瘤:每次4mg,時間至少15min,3~4周1次。建議應同時聯用標準的抗腫瘤治療,且應口服補充鈣(500mg)和維生素D(400U)。對前列腺癌患者,至少應同時進行1個療程的激素治療。
2.惡性腫瘤高鈣血癥:每次4mg,時間至少15min。若初次治療后血清鈣濃度沒有恢復到正常范圍內,建議再給予4mg,但兩次治療至少應間隔7天,以便充分發(fā)揮第一次治療的。
3.腎功能不全時劑量:有腎臟疾病但血清肌酸酐濃度低于265?mol/L[或低于3mg/(L·min)]的患者,無需調整劑量和給藥時間。
4.將4mg本品用5ml無菌注射用水重新配制,然后用100ml0.9%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1次劑量不宜超過4mg,給藥時間至少15min。